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合同债权转让,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,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。债权让与,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,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。其中,馈权人称为让与人,第三人称为受让人。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,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一、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,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,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。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,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。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1、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。如果债权不存在,则转让行为无效。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,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。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。
2、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。
3、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,双方签字认可。
二、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
1、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
2、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,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,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。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,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。
三、法律依据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79条的规定,下列权利不得转让:(1)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。这种类型主要有: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,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;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,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;属于从权利的债权,如保证合同等。(2)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。(3)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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祥符区是河南省开封市市辖区,东与兰考县、杞县接壤,西临开封市禹王台区,南与尉氏县、通许县接壤,北临黄河。截至2013年,祥符区总面积1291平方公里,耕地面积120万亩,辖15个乡镇,1个省级产业集聚区,336个行政村,总人口为76万人。2015年,祥符区生产总值完成216亿元,比2014年增长9.7%。祥符区自秦置县以来,已有2千多年的历史。宋真宗大中祥符三年(1010年)始得名为祥符县。2014年10月19日,原开封县正式更名为祥符区,区人民政府驻城关镇政府东街18号。祥符区境内有河南省历史名镇陈留镇和全国四大名镇之一的朱仙镇。开封市祥符区介于东经114°07′–114°43′、北纬34°30–34°56′之间,东与兰考县、杞县接壤,西临开封市禹王台区,南与尉氏县、通许县接壤,北临黄河。祥符区西距省会郑州70公里,距郑州国际航空港新郑机场64公里。与开封市紧紧相邻,从东、南两面环抱开封市,城区距开封市中心仅7公里。祥符区域纵40.8公里,横55公里,全区总面积为1291平方公里。